在籍提督,捐资兴学者
据本篇记载,刘维桢是在籍提督,答应报效十万两银子兴建学堂,但款项分五年缴纳,因此学堂需先行筹借垫用,其余不足之处还要另行筹措。
一道改办学堂的诏令传到湖北,张之洞和同办学务的官员要一件件解决问题:谁来教课,房屋怎么改,课本怎样编,钱款又从哪里筹?